奖励办法

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公示及异议处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2-10-29 00:00:00   查看次数:23106 次

 

一.为提高"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贯彻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经评审委员会评定后既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的网站上及有关新闻媒体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异议期。异议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获奖项目中的弄虚作假、剽窃等问题,向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

三.对获奖项目提出异议的,必须提交书面"异议书"。异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内容及有关异议的事实依据;
2.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签字),并写明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书,不予受理。

四.获奖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对本获奖项目的奖励等级提出的异议,原则上不受理。

五.对获奖项目的异议,由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处理结果报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

六.异议期满后,异议未处理完毕的项目,暂不授奖。

七.异议期满后,异议有效的撤销奖励,无效的可在下一年度授奖。


二〇〇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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